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柳州卷烟厂制丝车间残烟机和掺配间除尘系统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
1.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柳州卷烟厂制丝车间残烟机和掺配间除尘系统改造
1.2项目编号:GXTZ-ZB-2026第(82)号
1.3招标范围:柳州卷烟厂制丝车间残烟机和掺配间除尘系统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4最高限价:157.7万元(不含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无。
2.3本项目特殊要求:无。
2.4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2.5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属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⑤按招标公告第2.6条款要求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⑥按招标公告第2.2条款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到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业务,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注:购买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后审评审依据。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邮费由投标人承担。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如因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列明上述信息,或信息错误、经办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无法联系到经办人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且资料合格有效和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和开标地点: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
4.3提交方式
采用现场提交,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邮 编:545001
联 系 人:李婕妤、黄春柳
电 话:0771-4305766
开户银行: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账 号:4500 1625 2400 5070 0829
2026年2月12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