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1年品牌展示品制作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ZHGX-2021-090 | |||||
| 招标人 |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琴 联系电话:0771-2026629 | |||||||
| 招标范围 | 采购烟包陈列发光底座、品牌展示墙、品牌推荐手推车、品牌指引灯等物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21 年11月5 日 9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标厅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 11 月 5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 11 月 10 日 | |||||
| 拟中标人 | 广西青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青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不含税投标单价(元/个) | 烟包陈列发光底座 | 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650.00) | ||||||
| 品牌展示墙 | 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捌佰元整(¥12,800.00) | |||||||
| 品牌推荐手推车 | 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 | |||||||
| 品牌指引灯 | 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389450.00) |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发票税率 | 13% | |||||||
| 交付时间 | 按招标人要求 | |||||||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制作时间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 15个工作日内,修改设计稿,修改至招标人满意并以招标人签字为确定样稿。招标人确定设计稿后,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签字确认的样稿,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交付工艺、交付地点,向招标人交付验收。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品治广告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 ||||||
| 不含税投标单价(元/个) | 烟包陈列发光底座 | 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 | ||||||
| 品牌展示墙 | 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00) | |||||||
| 品牌推荐手推车 | 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元整(¥5,700.00) | |||||||
| 品牌指引灯 | 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壹仟元整(¥441,000.00) |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 | |||||||
| 发票税率 | 13% | |||||||
| 交付时间 | 按招标人要求 | |||||||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制作时间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15 个工作日内,修改设计稿,修改至招标人满意并以招标人签字为确定样稿。招标人确定设计稿后,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签字确认的样稿,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交付工艺、交付地点,向招标人交付验收。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乙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不含税投标单价(元/个) | 烟包陈列发光底座 | 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 | ||||||
| 品牌展示墙 | 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 |||||||
| 品牌推荐手推车 | 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元整(¥5,700.00) | |||||||
| 品牌指引灯 | 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柒仟元整(¥437000.00) |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 | |||||||
| 发票税率 | 6% | |||||||
| 交付时间 | 按招标人要求 | |||||||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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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时间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15 个工作日内,修改设计稿,修改至招标人满意并以招标人签字为确定样稿。招标人确定设计稿后,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签字确认的样稿,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交付工艺、交付地点,向招标人交付验收。 | |||||
| 公示媒介 |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 |||||||
| 异议和举报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 1、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对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程序规范性实施直接监督,对开、评标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提起投诉前应先依法依规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异议。 2、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对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再监督,负责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举报。 3、投诉、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广西南宁市北湖南路28号,邮政编码530001。属于投诉的,注明收件人为规范管理办公室;属于举报的,注明收件人为纪检监察部。 (2)来访请到:广西南宁市北湖南路28号。 (3)投诉电话:0771—3998466(规范管理办公室)。 (4)举报电话:0771—3998638(纪检监察部)。 (5)纪检监察部网上举报: GXZYJJ@GXZY.CN(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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