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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用香精香料的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究的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烟用香精香料样品。征集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范围及要求

应征企业应按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征集目录提供烟用香精香料样品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要求。应征企业须按照附件1的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提供样品。样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

2.溶剂要求。溶剂及其含量必须与样品信息表(附件2)保持一致,其中水分检测方法参考YC/T 345烟草及烟草制品水分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乙醇、1,2-丙二醇和丙三醇检测方法参考YC/T 242烟用香精乙醇、1,2-丙二醇、丙三醇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3.标识要求。应征企业提供的烟用香精香料样品瓶子上应具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标识应包含以下内容:样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应征企业名称(全称)。样品名称应与征集目录保持一致。

4.数量要求。应征企业针对每一种香精香料只能应征1个样品。每家应征企业按需择优报送,应征样品总数量不得超过25个。每个液体样品≥100 g,固体样品≥50 g。

5.技术资料要求。应征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样品信息表(附件2)、产品技术标准(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

6.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征样品,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拒绝入库的权利。

三、资质要求

1.应征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信誉要求。

(1)征集公告发布日至截止日期间,应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需提供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征集公告发布日至截止日期间,应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属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征集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

(3)征集公告发布日至截止日期间,应征企业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产品实物样品及资料的递交

1.请应征企业于2026年5月18日17: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实物样品、加盖公章的样品信息表(附件2)、产品技术标准(附件3)等邮寄至: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南路28号广西中烟技术中心,联系人:钱工,电话:0771-3998487、3199020。

2.请应征企业于2026年5月18日17: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应征样品清单Excel版(附件4)、样品信息表(附件2)word版、加盖公章的样品信息表(附件2)扫描件等发送到电子邮箱:1217182275@qq.com。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征集由应征企业自愿参与。征集公告在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发布。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和保留对本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此次征集有关的未尽事宜,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的样品仅作技术研究使用。如需进行产品上线生产试验,所需样品由应征企业自行提供。

3.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线生产试验的样品与征集入库的同一型号样品保留一致性评价的权利,如出现连续两次一致性评价不通过的,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清除应征企业入库的所有样品。

4.本次征集不涉及烟用物资采购事宜,不支付任何费用。应征样品一律不退。

5.若应征企业被列入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征集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清除应征企业入库的所有样品。

6.应征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应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且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应征企业承当全部责任。

7.所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应征企业均视为接受以上各项约定。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应征企业所提供样品的技术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一:传统卷烟香料香料征集目录及要求

附件二:样品信息表

附件三:产品技术标准

附件四:应征样品清单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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